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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人欠錢不還的時候,如何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?

2023-12-17

如何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
一、何謂支付命令:
    白話來說,就是別人欠你錢,你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,法院發出支付命令告知對方欠你錢的事實。如果對方在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,法院就會再發給你確定證明。你就可以拿支付命令以及確定證明,向法院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。
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:債權人之請求,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,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。

二、支付命令的優點:
(一)迅速-不用經過訴訟程序,無須開庭及調查證據。
(二)成本低廉-法院規費僅需五百元,無須繳納裁判費用。
(三)若對方沒有提出異議,就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

三、如何聲請支付命令:
(一)撰寫書狀提出聲請
1.依據債務人人數一併提出書狀繕本。
(製作書狀方式製作書狀須知)
2.雖然不用調查證據,仍要釋明存在債權的原因。
(二)送達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第136條到138條之送達規定。
(三)若對方未提出異議,將會收到法院核發確定證明。
(四)如果對方提出異議,法院將會用起訴程序處理,發函請你補繳裁判費。
(五)未補繳裁判費,則駁回起訴。補繳裁判費,則會進入訴訟程序。

四、相關法規:

民事訴訟法第508
債權人之請求,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,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。
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,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,使用其設備為之。其辦法,由司法院定之。

民事訴訟法第511條:
支付命令之聲請,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:
一、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。
二、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。
三、請求之原因事實。其有對待給付者,已履行之情形。
四、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。
五、法院。
債權人之請求,應釋明之。

民事訴訟法第515條:
發支付命令後,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,其命令失其效力。
  前項情形,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,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,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,法院應通知債權人。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,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,已經起訴;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,亦同。
  前項情形,督促程序費用,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。

民事訴訟法第516條:
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,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。
 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,撤回其異議。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。

民事訴訟法第518條:
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,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,始提出異議者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。
民事訴訟法第519條:
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,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,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,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。
  前項情形,督促程序費用,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。

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,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。
民事訴訟法第521條:
  前項情形,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。
  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,法院依債務人聲請,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,停止強制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