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類訴訟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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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給付工資、確認僱傭關係存在、給付資遣費、違法資遣等勞動事件,如何提告
2023-12-09
壹、程序建議:
一、先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。
(參考網頁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28162/28296/28410/28412/lpsimplelist)
二、如果調解不成立,可以考慮聲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勞動部專案。
(參考網頁https://www.laf.org.tw/index.php?action=service_product_detail&Sn=132&sid=5)
三、除了一般民事訴訟應準備的起訴狀、裁判費、以及證據、請求權基礎之外,應參考下列勞動事件法之特別規定。
貳、勞動事件法制度說明:
一、勞動事件法是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,因應勞資爭議之特性,在既有的民事訴訟程序架構下,適度調整勞動事件爭訟程序規定。
(一)勞資案件的特性:
勞工居於弱勢,相關證據存在資方,勞資事務具有專業性及特殊性
(二) 勞動事件法的目標:
勞雇雙方當事人於程序上實質平等,使法院更加重視勞動事件之處理,當事人自主合意解決及勞資雙方代表參與程序,並由雙方當事人自主性、合意性解決。
司法院:「專業的審理」、「強化當事人自主及迅速解決爭議」、「減少勞工訴訟障礙,便利勞工尋求法院救濟」、「促進審判程序與實效」及「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」五大方向。
二、制度特性與目標:
(一)各級法院設立勞動專業法庭。
(二)建立勞動調解程序、勞動調解前置。
(三)方便的管轄、降低裁判費負擔、配合訴訟救助制度。
(四)迅速限期終結程序、合理調整證據法則、擴大職權宣告假執行範圍。
(五)減輕勞工聲請保全處分的釋明義務與提供擔保的責任。
三、舉證責任之轉換:
特定事項應由雇主負舉證責任。
勞動事件法第35條:勞工請求之事件,雇主就其依法令應備置之文書,有提出之義務。勞動事件法第37條: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之爭執,經證明勞工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付,推定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。勞動事件法第38條: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,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。
參、關於勞動訴訟事件應注意事項。
一、先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。
(參考網頁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28162/28296/28410/28412/lpsimplelist)
二、如果調解不成立,可以考慮聲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勞動部專案。
(參考網頁https://www.laf.org.tw/index.php?action=service_product_detail&Sn=132&sid=5)
三、除了一般民事訴訟應準備的起訴狀、裁判費、以及證據、請求權基礎之外,應參考下列勞動事件法之特別規定。
貳、勞動事件法制度說明:
一、勞動事件法是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,因應勞資爭議之特性,在既有的民事訴訟程序架構下,適度調整勞動事件爭訟程序規定。
(一)勞資案件的特性:
勞工居於弱勢,相關證據存在資方,勞資事務具有專業性及特殊性
(二) 勞動事件法的目標:
勞雇雙方當事人於程序上實質平等,使法院更加重視勞動事件之處理,當事人自主合意解決及勞資雙方代表參與程序,並由雙方當事人自主性、合意性解決。
司法院:「專業的審理」、「強化當事人自主及迅速解決爭議」、「減少勞工訴訟障礙,便利勞工尋求法院救濟」、「促進審判程序與實效」及「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」五大方向。
二、制度特性與目標:
(一)各級法院設立勞動專業法庭。
(二)建立勞動調解程序、勞動調解前置。
(三)方便的管轄、降低裁判費負擔、配合訴訟救助制度。
(四)迅速限期終結程序、合理調整證據法則、擴大職權宣告假執行範圍。
(五)減輕勞工聲請保全處分的釋明義務與提供擔保的責任。
三、舉證責任之轉換:
特定事項應由雇主負舉證責任。
勞動事件法第35條:勞工請求之事件,雇主就其依法令應備置之文書,有提出之義務。勞動事件法第37條: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之爭執,經證明勞工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付,推定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。勞動事件法第38條: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,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。
參、關於勞動訴訟事件應注意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