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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侵權行為損害賠償、買賣糾紛、租賃糾紛、借貸糾紛等民事糾紛時候如何提起訴訟

2023-12-09

民事爭議如何提起訴訟
一、如何撰寫起訴狀:

()地方法院聯合服務處提供格式化起訴狀例稿,網路也可以搜尋下載。

()起訴狀應記載事項:
1.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;當事人為法人、其他團體或機關者,其名稱及公務所、事務所或營業所。
2.有法定代理人、訴訟代理人者,其姓名、住所或居所,及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關係。
3.訴訟事件。
4.應為之聲明或陳述。
5.供證明或釋明用之證據。
6.附屬文件及其件數。
7.法院。
8.年、月、日。

二、如何計算裁判費:
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,因財產權而起訴者,須依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約百分之1.1計收裁判費。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,徵收裁判費3000元。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,以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(司法院以命令提高為150萬元)加十分之一定之。
可使用司法院網站計算程序自行核算:
https://www.judicial.gov.tw/tw/cp-1653-58267-4ff46-1.html

三、怎麼決定管轄法院:
    提起民事訴訟,應向正確的管轄法院提起。基本原則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,但在特定事件則由特定法院管轄,最常見的有:侵權行為由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(例如車禍發生地)、不動產相關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(例如不動產分割、塗銷抵押權)、契約履行地、票據付款地,或者雙方在合約已經約定特定管轄法院等。

四、其他應特別注意事項:
()時效:
    是否即將超過時效?應在時效消滅之前提起訴訟。否則,被告方面將可提出時效抗辯,將導致敗訴判決(例如車禍的兩年時效、工程款的兩年時效、工資、資遣費的五年時效等)

()證據:
    原告就自己的請求與主張,應負舉證責任。因此,證據的保全、整理、以及提出,事關訴訟勝敗(民事訴訟法第277條: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,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)

()請求權基礎(法律依據)
    提起訴訟除了必須敘明事實、提出證據,還必須向法院提出請求的法律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