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類訴訟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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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契約範本
2023-12-04
房屋租賃契約書
出 租 人: (以下簡稱甲方)
承 租 人: (以下簡稱乙方)
緣甲、乙雙方為租賃房屋事宜,乃訂立本件租賃契約並商議下列條款,俾供遵守:
第一條 契約標的
租賃物所在地及使用範圍:
。
第二條 契約期間
本租賃契約之租賃期限,自民國 年 月 日起,至民國
年 月 日止,共計 年 月。
第三條 契約租金
一 本租賃契約之租金為每月新台幣 元整。
二 租金支付方法為每 月壹期,乙方應於每期 日以約定方式支付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。
三 押租保證金為新台幣 元整,乙方應於本件契約簽訂時交付甲方,甲方則應於租賃契約期滿交還房屋時,無息返還乙方。
第四條 使用租賃物之限制:
一 本房屋係供營業之用。未經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轉租、出借、頂讓。
二 房屋不得供非法營業或作有關色情行業使用,不准存放危險物品,影響公共安全。
三 房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,乙方得於取得甲方同意後,自行裝設。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物結構。乙方交還房屋時,得以裝設完成後之現況交還,而由甲方決定是否保留或拆除。
四 甲方應保證乙方得完整使用契約標的,不受其他第三人之排除或妨礙。
五 乙方若於契約期間內擬遷他處,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償還租金或移轉費及一切權利金,並應自行將該房屋無條件照原狀交還甲方,乙方決無異議。
第五條 擔保責任:
一 甲方保證本租賃房屋並無非自然死亡事故、輻射屋、政府公示危樓等重大瑕疵,符合一般營業使用之品質。
二 契約標的如因政府法令變更而有增修或設置相關設備之必要,應由甲方負責增修設置,並負擔相關費用。
第六條 危險負擔:
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注意使用房屋,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,因乙方之故意或過失致損毀房屋,所應負之損害賠償及一切責任,應由乙方完全負責,決不異議。房屋因自然、天災損壞或自始存在瑕疵,而有修繕必要時,由甲方負責修繕。
第七條 契約終止與續租方式
一 租賃期限屆滿前,乙方若欲提前終止租賃契約,應提前於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甲方,否則不得終止。
二 乙方若於租賃期限屆滿後,有繼續承租之意願,應於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,並由雙方另訂新約後,方得繼續就契約標的為使用收益之行為。
第八條 違約處罰:
一 若因第三人主張權利,致不能為約定之使用、收益者,乙方得請求按比例減少租金,或終止契約並請求以押租金五倍金額計算之違約金,並由甲方補償裝修費用。
二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,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,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失。
三 乙方於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,甲方每日得向乙方請求按照日租金二倍計算之違約金,或即申請停水停電至遷讓完了之日止,乙方決無異議。
四 乙方積欠租金達兩期以上、或違反第四條使用租賃物之各款限制時,甲方得終止租約,收回租賃物。
第九條 其他特約事項:
一 印花稅各自負擔,房屋之稅捐由甲方負擔,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稅捐,自行負擔。
二 無論租約到期或終止租約,乙方遷出時,如遺留傢俱或任何雜物等不搬者,視為放棄,應聽任甲方處理。
三 。
四 。
五 。
第十條 準據法
本契約條款未盡事項,悉遵民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。
第十一條 契約份數
本契約壹式貳份,甲、乙雙方各執乙份留存。
出租人(甲方): 蓋 章
身 份 證 字 號:
住 所:
承租人(乙方): 蓋 章
身 份 證 字 號:
住 所:
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