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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夥契約範本
2023-12-04
合夥契約書
立合夥契約書 、 、 、 等 人,為經營 業務(以下簡稱本合夥事業)而經全體同意,共同訂定下列合夥條款:
第一條 本合夥事業名稱為: 。
第二條 本合夥事業所營事業如下:
。
第三條 本合夥事業主營業所所在地為:
。
第四條 本合夥事業資本總額為新台幣 元整,由各合夥人認繳出資,並於本契約簽訂日繳足或匯入指定帳戶。
第五條 各合夥人之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住址及出資額如下:
姓 名 | 身分證字號 | 戶 籍 地 址 | 出資額 (新台幣) |
第六條 合夥人 為隱名合夥,對合夥財產無公同共有之所有權,僅有盈餘紅利分派請求權,對於合夥事業所生債務亦無連帶清償責任。
第七條 本合夥事業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由 擔任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,對外代表本合夥事業,並辦理一切有關業務。另由合夥人 負責處理會計事務。
第八條 除前條執行合夥事務以及負責處理會計事務之合夥人外,其他合夥人除定期查帳或參加合夥人會議議決事務外,不得無端藉故干涉日常業務。
第九條 本合夥事業由負責人於每月 日召開合夥人會議,報告並共同審查財務及業務處理情形,議決所有與事業經營有關事項。如有緊急事故並得隨時召開臨時會。負責人因故無法召集或故意不為召集時,得由其他合夥人半數同意推舉一人代理召集。
第十條 負責人應於各營業年度終了時,造具業務、財務報告書表及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,而於合夥人會議提請各合夥人承認。
第十一條 各營業年度決算如有淨利,應先提撥當年度尚未實際支付之稅捐、薪津及應付帳款等必要支出,並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後,如有盈餘則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議分派方式,依照出資比例予以分派。
第十二條 本合夥事業之分紅比例如下:
: %、 : %、
: %、 : %。
第十三條 各合夥人不得有挪移公款作為私用或擅用合夥事業名義對外借款、提供擔保等事。如有以上情事,其他合夥人不予承認或負責,並就所受損害依法請求賠償,行為人並應無條件退夥,拋棄對合夥財產之任何請求權。
第十四條 各合夥人非得其他合夥人全體同意,不得以其出資全部或一部讓與他人。惟轉讓予其他合夥人則不受限制。有關名稱、負責人、資本額、所營事業、營業所在地等變更或註銷登記,均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為之,並依法辦理變更登記。
第十五條 本合夥契約自全體簽訂並繳清出資額之日起生效,契約期限為全體簽訂後一年或至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時止。
第十六條 本契約之附件,與契約內容有同一效力。
第十七條 如因本契約涉訟,全體合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並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第十八條 本契約未約定事項,悉遵民法合夥契約及商業登記法等規定。
第十九條 本契約書一式 份,由全體合夥人各執一份為憑,另正本二份留交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作為辦理商業登記之用。
立合夥契約書人: (簽名)
身分證字號:
聯絡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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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證律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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