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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爭議實務二:簽訂承攬契約應注意事項

2024-03-03


工程爭議實務二:簽訂承攬契約應注意事項

此文要說明的是,自行撰擬簽訂承攬契約,應約定哪些項目,以及各項目應約定之內容及應注意事項。除了從網路上下載承攬契約範本之外,也要針對承攬契約重點詳細檢視,依據承攬工作項目及特別約定進行修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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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承攬契約重點—承攬標的或承攬工作:

 

    此條款主要約定承攬人所要完成之工作,就工程合約來講,就是要將應施作工程項目、範圍、內容等,約定清楚。如果是其他工作,例如:廣告行銷、印刷輸出、活動宣傳、裝修設計、或其他類似應由承攬人依其專業完成之工作,亦都要明確訂定應完成工作之項目、規格、尺寸、以及其他可以量化之標準,而免爭議。此外,經常也會用附圖方式,作為補充附件(例如:設計、施工、圖說、文件規格應經業主同意,承攬人應按設計施工圖說文件、估價單及施工範圍說明書規範確實施工,其圖說文件及估價單如附件)。此部分若係借用其他行業之承攬契約範本,更要特別注意依承攬工作特性予以修正。這也是業主與承攬人雙方,將來要釐清承攬契約責任的重要基礎。
 

二、承攬契約報酬與各期付款條件:

承攬人承攬工作後,最重要的當然是要取得合理之承攬契約報酬,且因承攬工作經常需要耗費相當時日或成本,經常也會約定分期支付報酬。因此在此條款除了必須約定報酬金額、支付方式、支付時點之外,在分期支付報酬之情形,也要將簽約金、各期保留款、各期付款里程碑(或給付條件)等,具體約定清楚。而在統包契約,最好也將各項金額清楚明列為價目分析表,在雙方發生爭議時較能釐清各項報酬如何計算。此部分也是將來承攬人要請求報酬時,主要之承攬報酬請求權基礎。若借用網路上承攬契約範本,更要特別注意依承攬工作特性予以修正。
 

三、契約履行期或履行契約期限:

    此部分要約定者,乃係承攬人必須完成契約工作之期限,亦即承攬工作必須完成或交付之期日。除了必須另訂催告相當期限、解除契約條件、避免未定期限催告等條款細節外。雙方在約定契約履行期或履行契約期限時,更必須充分考量承攬工作之特性,或者有無需要其他介面配合之情形,以免事後發生爭議。例如灌漿工程之於板模工程,若就灌漿工程約定特定期限,但卻因板模工程遲延而造成整體工進落後,亦會產生爭議。亦或業主要求在90日內交付行銷印刷品乙批,但卻因廣告行銷公司遲延交付或多次修改印刷內容而導致遲誤,亦會發生糾紛。因此,在雙方締約時都應予以納入考量,避免事後難以釐清責任。而在承攬人之立場,自然亦以保留充分履行契約彈性較妥。
 

四、業主應負擔之代辦費用或其他類似費用:

    承攬契約中,除了業主應支付報酬及承攬人應完成之工作外,經常也有其他應由業主負擔之代辦費用或其他類似之費用,通常是政府規費、檢驗費用、專業簽證費用。除應具體列出,關於代收代辦費收費標準、代辦採購程序、代收代辦費退費、委託代辦作業要點,若有需要亦應具體約定並清楚載明。
 

五、業主及承攬人各自應負責之事項:

    承攬契約中,除了業主應支付報酬及承攬人應完成之主要工作外,也會有雙方應該負責處理或負擔費用之事務,例如施工期間有第三人提出異議、第三人阻礙工作進行、甲方供給材料而未能按期供應、其他先行施作工程之介面整合,通常是由業主負責處理。至於未按圖施工導致第三人損害、分包工程管理(分包廠商、協力廠商、另應注意分包轉包差別)、工程施作與驗收前之環境維護、公共設施之損害修復、適當之安全措施、遵守環境保護、勞工安全衛生法規、工程意外保險及火災保險等,則通常由承攬人負責。此條款在水電工程合約、工程簡易合約書或小型工程合約中較少約定,若有此類事項亦應約定清楚,而免爭議。
 

六、工作變更及承攬期限展延問題:

    工作變更定義係指承攬契約履行過程中,因變更設計、客觀情狀改變、工程變更設計流程或工程變更目的,為保證工程順利實施或完成目標所採取之工作修改與補充,並應相應調整契約報酬及履約期限。此部分除涉及將來驗收項目及標準之外,也會牽涉承攬報酬之增減,通常會依約定項目及單價進行增減,並由業主方進行簽認。另外,針對付款期程、廢棄部分工程之材料處理、因此所產生之延展工程期限,最好都能約定清楚。而就承攬期限展延,除了工作變更之外,也有可能因為不可抗拒之天災、人禍、等候業主確認施工圖說文件、配合其他工程進行、以及其他非可歸責於承攬人因素所致之延遲或停工(例如居民抗爭)等,除了國有企業、跨國企業或上市公司針對工期展延處理原則、展延工期規定、展延工期計算、工期展延計算表會特別訂定之外,業主或承攬人最好也能先行考量估算有無約定之必要。
 

七、雙方構成違約之情形以及其效果:

    關於契約之約定與履行,通常免不了雙方會預先設想對方可能構成違約之事項,在承攬契約亦不例外。因此,在承攬契約裡面自應針對特定行業、個案、當事人特定等,詳細約明構成違約之情形。而在一方構成違約時,通常可以約定發生業主解除契約、承攬人解除契約、業主終止契約、承攬人終止契約(此部分亦可另行約定解除契約、終止契約之具體事由與後續應辦理事項)、損害賠償、以及賠償違約金等各種效果。但亦應依據行業特性及違約事由、輕重等,具體約定。
 

八、保固期限及範圍:

    針對承攬工作完成並經過驗收之後,在一定期間內,若有瑕疵則由承攬人負責修復。此部分亦另外涉及承攬工作瑕疵及催告修復問題,可另行參見本網站其他工程專文。